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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不是就业门槛,向就业性别歧视说不!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参加这个听证会,看到在场各位代表及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作为一名律师我十分欣喜,说明我们国家平等保护就业做的非常到位”。


此前,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围绕损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问题,通过网络大数据筛选及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摸排发现该县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妇女就业被歧视问题。



经调查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弋阳县多家企业在招聘普工、仓管工等工作岗位时,存在仅限招男性或同工不同酬等性别歧视性内容,侵害了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弋阳县人民检察院随即立案。


立案后,该院通过组织召开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律师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就如何更好保障妇女权益分别发表意见,并一致同意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辖区内女性劳动者集中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经检察监督跟进,相关职能部门已回复整改,涉案相关多家企业已对原招聘视频作下架处理,并保证后续发布招聘视频将按照法律规范平等保障妇女就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列明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来源: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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