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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容:最高检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介绍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 出席人员:张晓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高景峰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 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
  • 主 持 人 :李雪慧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10:59:10

[李雪慧]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10:58:46

[李雪慧] 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落到实处,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58:17

[李雪慧] 因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10:57:25

[张晓津] 三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创新服务举措,推动诉源治理。一要立足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实践探索和研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企业合规改革的企业类型、案件范围、适用阶段、程序环节,拓展制度适用空间,充分释放改革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实现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二要建立企业涉法涉诉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围绕涉财税、知识产权、证券期货等领域违法犯罪常见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对违法犯罪早发现、早查处、早预防。三要依法惩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企业内部腐败,为企业去疴除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四要完善执法司法机制制度。建立完善刑民互涉案件执法司法协作、程序衔接制度机制,明确案件流转程序,建立对案件当事人告知等权利保障机制;完善涉民企案件受案、立案程序和标准,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合力解决涉民企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等问题。五要加强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法治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家和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10:56:53

[张晓津]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只有严格“依法”才能真正做实“平等”,才能促进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另一方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充分考虑民企发展状况、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特别是考虑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骨干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10:52:32

[张晓津] 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更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履职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以及前与行政执法衔接、后有诉源治理职能延伸的承上启下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努力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讲,就是要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意见》精神贯穿于检察履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法律监督的每一个环节。10:51:58

[张晓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最高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坚持高质效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10:51:28

[人民网] 在今天发布的《意见》出台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还有什么后续举措?10:50:49

[王莉] 四是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刑民交叉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准确界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合理界限,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社会经济交易秩序,提振民营企业预期信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10:49:57

[王莉] 三是高质效依法办理涉民营经济担保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形成民营经济从事商事活动的良好预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益,有效降低经营风险。10:49:32

[王莉] 二是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公司类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促进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安全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资金压力大等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助力中小微民营企业纾难解困,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10:49:06

[王莉] 一是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尊重契约自由,维护交易安全,审慎认定合同无效情形;坚持契约精神,宣示正当权利的行使规则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守约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促进诚信社会构建;精准办理涉民营经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帮助民营经济缓解资金压力;对金融创新业务进行“穿透式审查”,正确认定多层嵌套交易合同下的真实法律关系,严格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保障。10:48:13

[王莉] 民事检察部门结合贯彻落实《意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工作:10:47:33

[南方都市报] 生效裁判监督工作一直是民事检察部门的基础性、核心性工作,民事检察部门如何通过这方面的工作来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司法保障?10:46:51

[高景峰] 第三,严格把握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犯罪认定标准。《意见》对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以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常见涉企犯罪,需要综合考虑的主客观因素作出提示性规定。比如,民营企业为顺利签订合同有时会故意隐瞒一些不利条件,一旦经营失败发生纠纷,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其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注重从项目真实性、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表现、未履约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又如,民营企业的经营业务创新有时会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区分违规经营与非法经营尤为重要,避免非法经营罪“口袋化”倾向,就要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适用。10:46:18

[高景峰] 第二,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过程往往存在较多法律风险点,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时,认定为刑事犯罪应当特别审慎。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注重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进行实质判断和全面判断。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等等。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界限不清的,要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10:44:59

[高景峰] 第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基本政策导向和重要工作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特点,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注意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10:44:07

[高景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意见》注重系统梳理整合此前最高检发布的涉民营经济的相关文件内容,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高检发〔2016〕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高检发〔2017〕1号)等文件,遵循法律规定和法的精神,结合检察办案实际,与时俱进地对把握相关法律政策界限问题予以明确。10:43:30

[法治日报] 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常面临着罪与非罪、罪与错界限不清的情况,特别是刑事手段的不当介入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影响企业生存。请问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如何把握法律政策界限?10:42:53

[王莉] 四是通过检察和解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居中斡旋、协调,以柔性手段化解涉民营经济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双赢、共赢、多赢”构建和谐营商环境。10:42:17

[王莉] 三是通过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将打击虚假诉讼与服务民营经济结合,通过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等方式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营造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0:41:52

[王莉] 二是通过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从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裁定终结等环节入手,着力纠正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中的明显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盘活民营企业资产,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10:41:24

[王莉] 一是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重点办理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担保纠纷和刑民交叉诉讼监督案件,加强对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失当行为的监督,促进统一裁判标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10:41:12

[王莉] 作为“四大检察”之一,民事检察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中具有的独特的作用和价值。10:40:57

[中华工商时报] 刚刚发布的《意见》中提到,要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保障民营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请问民事检察部门可以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中发挥哪些职能作用?10:40:18

[张晓津] 三是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既要发挥刑事司法的作用,也要考虑到民营企业治理中的实际情况,由内而外强化犯罪预防和治理。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过程中,注重把握好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重点研究解决好民营企业报案处理问题,在企业内部人员犯罪风险尚未外溢的情况下,不随意、过度介入,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造成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停滞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刑事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不得已的时候才可以动用刑事法律手段。这个时候刑事介入就需要考虑对民营企业侵害的程度有没有动用刑事手段的必要。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和引导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10:39:26

[张晓津] 二是全面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时,注重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经济纠纷引发的涉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与普通案件之间的区别。司法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引发互相控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背后关系复杂,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难度大。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尤其是全面收集、审查纠纷双方的经济往来活动,从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就一笔或者几笔资金往来判断罪与非罪。10:39:03

[张晓津] 一是及时研究制发指导性意见。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并于7月31日公开发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10:38:33

[张晓津]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必要依法惩治、积极预防。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10:37:41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也越来越突出,请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0:37:06

[高景峰]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各项措施,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合规守法经营。10:36:35

[高景峰] 近年来,最高检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探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主动发现涉民营企业高发、多发案件类型和监督线索,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效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民营企业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最高检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围绕安全生产风险,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10:35:57

[高景峰] 第四,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诉源治理。10:35:20

[高景峰] 最高检自2020年起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对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接收的涉及非公企业主体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各类案件进行了清理和监督,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和中国检察网“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依法受理涉非公经济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坚决纠正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2022年开展涉非公经济重点控申案件交办督办活动,重点围绕所涉案件危害程度、社会影响、涉案非公经济规模、涉案人员作用、问题情况反映等因素,研判是否存在错误可能、是否侵犯非公经济合法权益、是否影响非公经济正常发展、是否具有监督必要等因素,对重点案件进行交办督办。2023年初以来,最高检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对申请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申请财产措施监督、申请超期办案监督、提出刑事申诉等五类重点案件,采取报备审查、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重点办理。10:34:08

[高景峰] 第三,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更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10:33:13

[高景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会同有关部门在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探索合规整改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探索建立合规整改行刑互认机制。10:32:41

[高景峰] 经过2020年、2021年两期试点,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国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基本框架初具,政治性、时代性和检察性日益鲜明,以“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为特征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经建立并实质化、专业化运行,得到各方面的广泛认可。截至202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815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5527件。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合规案件中,坚持与第三方机制相互融通,对整改合规的2898家企业、610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有136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10:31:59

[高景峰] 第二,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10:31:04

[高景峰] 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等问题,2021年5月至10月,最高检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1个省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难题等,明确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请假外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条件。10:30:01

[高景峰] 二是依法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2021年6月至12月,最高检针对包括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在内的羁押案件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指导各地依法准确审查羁押逮捕的必要性条件,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后专项审查活动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底,并将范围扩大至全部在办刑事案件。10:29:24

[高景峰] 一是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立案监督。2020年,最高检重点围绕依法监督纠正涉非公经济案件“不应当立而立”和“应当立而不立”等突出问题,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2019年9月,针对“挂案”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破坏营商环境的情况,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截至2021年9月,共清理出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9815件,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8707件,企业活力得以释放。2021年9月之后“挂案”清理工作已转入常态化进行。10:28:42

[高景峰] 第一,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10:28:03

[高景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对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等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为了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动作为,通过依法办案、部署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意见》中也得以体现。主要有:10:27:21

[人民日报] 《意见》第三部分对“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具体要求。请问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10:26:34

[李雪慧] 谢谢王厅长。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25:56

[王莉] 四是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权威,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案例十中,检察机关上下协力、持续跟进监督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件,务求取得最优监督实效,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诚信、公平的良好法治环境。10:25:23

[王莉] 三是认真办理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涉民营经济的疑难复杂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法律争议问题较多,且常涉及农民工群体利益,如裁判不当,会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诱发不稳定因素。案例九中,检察机关在厘清专业问题的基础上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实现“监督一件,影响一片”的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导向。10:24:50

[王莉] 二是依法纠正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维护民营企业活力。这些不当的司法行为,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减损了市场主体的创富活力,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案例八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职能,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纠正财产保全中的明显超标的查封行为,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10:23:42

[王莉] 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理念,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生力军。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理念,通过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和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10:22:54

[王莉] 各位记者朋友,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高质效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积极回应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今天发布的三个民事检察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以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成效的一次展示。这三个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10:22:22

[李雪慧] 谢谢张厅长。请第六检察厅王莉副厅长介绍涉民营经济民事检察3个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10:21:40

[张晓津] 案例七河南省安阳市Z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也系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对确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拓展监督办案质效,通过府检联动等途径提出改进依法行政、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21:09

[张晓津] 案例六江苏省苏州市A公司、仇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系检察机关办理的污染环境涉企合规案件。在案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将生态损害赔偿作为企业合规的考察内容,同时探索经济赔偿、涉案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替代性修复等多元修复路径,提升污染物治理效果,积极融入国家双碳战略。10:20:33

[张晓津] 案例五广东省深圳市J公司、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引进专业化第三方监控人帮助民营金融企业完善资金募集业务管理,助力涉案民营企业及行业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注重发挥金融专家在第三方组织中的作用,着力解决金融企业合规监督考察专业性强、违法涉罪风险难以发现等难题,并由点及面对保险、基金等金融行业开展延伸式治理。10:19:46

[张晓津] 案例四浙江省宁波市吕某某、姜某某等29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系检察机关针对个别民营车辆检测公司暴露出的内部贪腐,运用大数据思维,精准发现刑事、行政等融合监督线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实现全链条打击。同时,主动延伸监督触角,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10:19:16

[张晓津] 案例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A公司、姚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系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积极开展企业合规考察,拓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途径。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深度协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通过发挥企业合规“组合拳”作用,促使企业合规守法经营。10:18:44

[张晓津] 案例二甘肃省庆城县段某、薛某职务侵占案,系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通过抗诉程序将侵害民营金融机构利益的无罪案件改判有罪的典型案例。该案例中,两级检察机关接续监督形成合力,案件最终得到依法改判,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力惩治企业内部腐败。检察机关还针对金融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行业治理,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0:18:11

[张晓津] 案例一上海市金某、刘某某、王某某等69人合同诈骗案,系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涉案人数多、金额大,实施犯罪时间跨度长,具有很大的迷惑性,民事审判的法院及公安机关均未发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在及时掌握重大涉企案件线索后,注意从行为人所涉多起同类民事纠纷中发现共同点,准确找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关键点,准确界分不规范经营与以经营为名实施诈骗,依法监督立案,持续引导侦查,准确适用法律,同时着力追赃挽损,优化办案效果。10:17:13

[张晓津] 这批案例都是检察机关近期办结的案件,从涉及的检察履职环节来看,有监督立案及监督撤案的立案监督案件,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通过企业合规整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依法抗诉改判的案件,以及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履职的案件;从涉及领域来看,涉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企业合规整改,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判别,以及数字赋能推动行业治理等方面。具体来说:10:16:34

[张晓津] 各位记者朋友,为便于大家解读、理解《意见》内容,第四检察厅从各地报送的相关案例中,选出7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案例对外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紧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题,具有鲜明的“检察”特色,既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全方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担当,又较好地发挥了案例本身的典型示范意义。10:15:17

[李雪慧] 谢谢高主任。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案例全文已经印发给大家了。这批案例是由第四检察厅和第六检察厅联合编发,下面首先请第四检察厅张晓津厅长介绍涉民营经济刑事检察7个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10:14:45

[高景峰]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牢记“国之大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意见》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10:14:19

[高景峰] 五是对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明确工作要求。《意见》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人士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10:13:54

[高景峰] 四是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意见》明确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10:13:31

[高景峰] 三是结合法律监督重点环节和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对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条件、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持续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以及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10:13:06

[高景峰] 二是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治保障明确工作要求。重点从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10:12:42

[高景峰] 一是总体要求,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见》总结近年来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了检察履职的“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10:12:17

[高景峰] 《意见》共二十三条。其中,引言部分着重就制发《意见》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等作了阐述;正文部分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紧紧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0:11:47

[高景峰]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10:11:17

[高景峰] 三是注重系统梳理整合最高检此前发布的涉民营经济保护相关文件的内容。《意见》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充分吸收相关文件中的合理内容,在此基础上作出更为系统、全面的规定。《意见》出台后,将废止此前发布的部分文件,确保政策连贯、内容协调。10:10:58

[高景峰] 二是注重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意见》立足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等检察职能,全面总结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以及需要重点强调的法律政策界限,找准切口,主动谋划,精准发力,细化落实举措,突出实践性和可操作性。10:10:25

[高景峰]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注重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在《意见》中提出贯彻落实措施,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0:09:56

[高景峰]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发布后,最高检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贯彻,研究落实措施,并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作出工作部署。最高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征求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地方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制定发布了本《意见》。在《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握以下三方面思路:10:09:18

[高景峰]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通过提出修改刑法的立法建议、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部署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制发典型案例等工作举措,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最高检还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等10余件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具体要求。10:08:40

[高景峰]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为创造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10:07:15

[高景峰] 一、起草背景、过程及主要思路10:06:01

[高景峰]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承担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要求,最高检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0:05:16

[高景峰]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10:04:27

[高景峰] 各位记者朋友,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要求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0:03:27

[李雪慧] 现在,进行发布会的第一项议程,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全文已经印发给大家了,请高景峰主任向大家介绍该文件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10:02:53

[李雪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犯罪,在法治轨道上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打出法治“组合拳”,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大部署。最高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10:01:49

[李雪慧] 出席本次发布会的嘉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先生,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先生,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女士。 10:01:13

[李雪慧]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主要是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通报这个文件的出台背景和具体内容;同时,也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案例。10:00:26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介绍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09:45: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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