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信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82人,其中:在职人数64人,包括行政人员5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信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万元,较上年减少470.4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20万元,较上年减少615.3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20万元,较上年减少115.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920万元,较上年减少615.3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94.9万元,较上年增加22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6万元,较上年减少27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5万元,较上年减少61.7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信州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20万元,较上年减少615.3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920万元,较上年减少615.3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63.60 万元, 其中: 办公费7.6万元、邮电费 15.9万元、差旅费 5万元、福利费10.7万元、日常维修费 5.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7.2万元、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万元、劳务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2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
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0 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信州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
公务接待费40万元,比上年减 15.4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缩减接待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减 42.5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减少公务用车5辆;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3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省级统管,归属江西省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信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为首次归属省级单位的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信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