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审查及决定逮捕、审查及提起公诉、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103人,其中:在职人数61人,包括行政人员5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聘用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2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9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04.6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591.7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24.64万元,较上年增加604.6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49.04万元,较上年增加329.0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5.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28万元。项目支出275.6万元,较上年增加27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8万元,资本性支出130.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524.64万元,较上年增加604.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5.68万元,较上年增加110.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3.18万元,较上年增加19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5.28万元,较上年增加163.78万元;资本性支出130.5万元,较上年增加130.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2.92万元,较上年增加12.3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932.92万元,较上年增加12.3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53.8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78万元,下降6 %。
其中:办公费7.30万元、邮电费5.00万元、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11.00万元、日常维修费5.0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8万元、劳务费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6.5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作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安排。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200万以上、需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减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缩减接待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严格控制公车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