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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
时间:2024-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2022年,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为契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公布《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构建了我省“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助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主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倾情呵护赣鄱大地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全省检察机关“法治教育进乡村学校”工作获评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8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集体获评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平安江西建设先进集体、江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等称号,刘莹等7名个人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江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等荣誉。持续打造“刘莹姐姐工作室”“晨曦工作室”“七色堇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护燕工作室”等多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引领提升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为直观呈现2022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好更实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责任,凝聚全社会关爱未来、守护明天的共识,特将《江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予以发布。

一、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72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3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66人,不批准逮捕2305人;提起公诉79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不起诉323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附条件不起诉1267人。

1.未成年人犯罪罪名集中。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1098人、聚众斗殴罪483人、寻衅滋事罪286人、抢劫罪284人、强奸罪260人。该五类犯罪人数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64.6%。

2.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上升。起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2人,同比增加15人,增幅为12.8%。

3.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犯罪上升较快。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犯罪案件476人,同比增加195人,增幅69.4%。其中,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48人,同比增加126人,增幅56.8%。

4.学生犯罪和校园暴力犯罪数量下降。起诉涉嫌犯罪的在校学生93人,同比减少38人,降幅29%;起诉涉嫌校园暴力犯罪15人,同比减少3人,降幅16.7%。

5.跨区域作案有所缓解,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降低。起诉非本地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1人,同比减少203人,降幅41.9%。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63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1.7%,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35人,提起公诉168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60人,其中无期徒刑及以上17人,占1.3%;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86人,占6.3%;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488人,占35.9%;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769人,占56.5%。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态势,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易成为受害对象。批准逮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同比分别减少389人、171人,降幅分别为27.3%、9.2%。其中,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909人,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53.9%,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

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名集中。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强奸罪535人、猥亵儿童罪285人、寻衅滋事罪129人、聚众斗殴罪106人、抢劫罪94人。该五类犯罪人数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68.1%。

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起诉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965人,同比增加65人,增幅7.2%,增幅为近四年来最低。

4.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拐卖儿童犯罪数量下降。起诉涉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69人,同比减少32人,降幅33%;起诉涉嫌拐卖儿童犯罪16人,同比减少10人,降幅38.5%。

5.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问题得到改善。起诉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有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数为86件,同比减少49件,降幅36.3%。

6.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需引起重视。起诉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39人,同比增加23人,增幅143.8%。

(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1.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03人次,侦查阶段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4人,审查起诉阶段直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2人,审判阶段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3人。纠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等违法监管行为123人,纠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混管等46人。

2.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对监护人怠于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发出“督促监护令”2715份,支持撤销(变更)监护权6件。办理控辍保学、继承纠纷、探视权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等监护权监督以外的支持起诉案件122件。就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等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落户、入学等行政争议9件。

3.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334件,同比增加14%。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7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27件。

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健全、人格尚未定型的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措施,以司法温度力促迷途知返,以司法温情力推回归社会。

(一)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坚持宽容不纵容,综合考虑犯罪类型、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严重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依法予以惩治,共批准逮捕366人、起诉796人,既彰显司法威严,又强化警示教育。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的,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方向,共不批准逮捕2305人、不起诉3239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出整体刑事犯罪32.2、45.2个百分点。用好附条件不起诉这一未成年人“专属”程序,共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267人,实施精准帮教,定期考察教育,1219人经过帮教走上正途,其中92人考上大学。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其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促进更好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6.9%,高出整体刑事犯罪3.1个百分点。

(二)构建多元化精准帮教体系

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构建“政府支持、检察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帮教体系,用心用情感化挽救。发挥家庭教育主阵地作用。“问题少年”的背后是“问题家庭”。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民政厅、省妇联、省关工委下发《关于强化协作配合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建立85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每案必查、逐案评估,开设个性化“家长课堂”3021次,督促“问题家长”正确育娃,以家庭关爱感化罪错未成年人。引入专业社工共同帮教。坚持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有机衔接,链接专业社工组织共同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动态帮教,引入认知调整、沙盘治疗、沉浸体验等,全方位矫正认知行为偏差。组织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人员与司法社工同堂培训,共同提升帮教工作水平。加强与专门学校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将921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道德、法治、心理等矫治教育。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促请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南昌市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送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工作实施办法》,畅通专门学校送入渠道,明确专门教育标准。九江、萍乡等地检察机关在专门学校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帮助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协同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为罪错未成年人创造更多教育矫治、就学就业机会,共筑帮教“社会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打造“朝阳观护基地”,实行“吃、住、教”一体,同步开展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组织参加公益劳动,成功转化32名罪错未成年人。万年县人民检察院与15家爱心企业合作,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或就业机会。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官、警官、驻村干部、老师、网格员、心理咨询师“六帮一”帮扶专班,以“四色分类”“转色降级”管理模式,对罪错未成年人跟踪帮教。

(三)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制度,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自行开展或委托司法社工,详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关系、教育情况、社会交往、一贯表现、不良行为史等,开展社会调查2.9万余次,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诱因、矫治条件、再犯风险,为检察办案及帮教提供重要参考。保障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协调有关部门或组织,推选熟悉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911次。对讯(询)问女性未成年人的,监督落实女性工作人员在场要求56次。畅通法律援助通道,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落实法律援助2504人次,为未成年被害人协调提供法律援助141人次。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转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明确封存范围、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保密义务等内容。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严防信息泄露。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协调有关单位,帮助曾因盗窃受过处罚的高三学生王某完成入学审核,顺利进入大学。

三、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用心用情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加大关爱救助力度,努力修复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创伤,帮助回归正常生活。

(一)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指控力度。对挑战社会伦理道德、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决不姑息。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35人、起诉1687人。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11件,加强跟踪指导,严把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关。突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每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严建议量刑。共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671人、起诉965人,其中一审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1人。对于利用工作便利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适用从业禁止36人。芦溪县某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刘某开展课外辅导时,猥亵了多名未成年人,县人民检察院建议终身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有关职业,获法院采纳。探索打通从严惩处“最后一公里”,上饶珠湖地区检察院从严把握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减刑、假释标准,提出不予减刑检察意见5人、从严掌握减刑幅度36人。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监督力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的,监督立案14件,提起抗诉17件。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对石某非法拘禁案审查起诉时,发现石某还对被害女童实施了性侵行为,遂督促侦查机关补充立案侦查,后石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花季少女王某遭受多次侵犯,经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接力监督,一名隐匿多年的罪犯被成功追诉,一名罪犯被撤销缓刑、受到严惩。

(二)全面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充分尊重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脱离困境、拥抱阳光。用心呵护避免“二次伤害”。全省建成94个兼具心理疏导、询问讯问、亲情会见、身体检查等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同步开展身体检查、调查取证,邀请专业社工或心理咨询师予以心理疏导,尽可能避免因办案取证造成再次伤害。共完成一次性询问、证据提取、心理救助1081人次,倾情抚慰受损心灵。以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度。将司法救助贯穿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全过程,建立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快速办理等内部协作配合机制,为1169名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1226万元,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建立救助对象回访台账,做到“一案一档”,动态跟踪了解生活、学习等情况。对未成年被害人因犯罪侵害遭受严重精神创伤的,支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11件,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构建“检察+”综合救助模式与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紧密协作,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为7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卢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发放10万余元救助金解决生活急迫困难的同时,协调教育、民政等部门为其减免学杂费、落实低保政策。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教育、卫健委等多家单位成立“护燕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构建以“一站式”办案机制为核心,以提前介入、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报告等八个配套机制为支撑的多方综合救助格局。强化残疾、留守未成年被害人特殊关爱。重视因案致困及残疾、留守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协调落实义务教育、生活救助等保障政策。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残联为16名残疾未成年被害人落实特殊补贴,春节前夕还逐一回访慰问。留守儿童邓某受伤致残,虽根据法院判决已获赔偿,但仍需高额康复费用,邓某父母申请检察监督,抚州市检察机关赴上海上门听证,化解矛盾,并向其发放11万元救助金,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推动落实防范侵害的保护制度

常态化开展入职查询,让“大灰狼”无所遁形。联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共查询66.5万人次,教育主管部门对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依法予以解聘、不予录用或撤销教师资格,从源头守护校园安全。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会同15家职能单位建立从业限制制度,将入职查询范围扩大到儿童福利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切实强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安全保障。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照亮未成年人保护“隐秘角落”。加大宣传力度,与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医院、学校、社区等场所张贴主题海报,协调省卫健委将强制报告制度作为医护人员入职“必修课”,推出线上普法“云课堂”,让相关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规定,形成社会认同。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115件,同比增加98.3%。宜春市检察机关从教师、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中选聘150名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员,有效延伸制度触角,织密保护网络。反向审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案倒查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督促问责186人次。

四、深化综合司法保护,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

(一)分层次保障未成年监管对象权益

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共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9人,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羁押。加强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促进落实未成年犯特殊教育改造要求。依法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纠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123人,实现对在押未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大数据赋能,研发应用“未成年人混管混押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异常数据,生成22条监督线索,推动建立在押未成年人专门监室,有效解决混管混押问题。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活动,对193名在矫未成年人逐人建档、逐项核查,督促加强跟踪管理,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会同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教育帮扶等协作机制,共同提升矫正质效。

(二)多领域保障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

加大监护监督力度。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建议、支持有关单位或个人起诉撤销监护权6件,会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救助,及时有效隔断侵害。强化“督促监护令”工作,对监护人怠于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发“督促监护令”2715份(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制发2493份,向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制发222份),同比增长108.2%,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南昌、上饶等地检察机关区分情形制发支持型、督促型、强制型“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监管强度、亲情陪伴力度、反馈频度和考察期限提出不同要求。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聚焦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需求,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2件,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同比分别增长3.7倍和3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线索移送、商请介入、支持起诉等13项协同工作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实质性化解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以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方式,促进实质性化解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9件。吉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商家违法售卖不合格婴儿奶粉问题,督促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到位,有效维护婴儿食品安全。

(三)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聚焦未成年人“衣食住行学”等方面群众关切、反映强烈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切实发挥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制度效能。积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药品滥用、食品安全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7件,保障未成年人入“口”安全。彭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问题,系统摸排全县右美沙芬销售、监管和使用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呈送专题调研报告,推动县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母婴店销售无中文标签奶粉问题进行整治,切实防范“问题奶粉”。积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4件,保障未成年人出入平安。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紧盯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问题,向交通管理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加强道路监管执法和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以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安全排查149次,完善交通安全设施165处,校园周边交通事故案发率下降21%。积极推动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3件,保障未成年人清朗学习环境。赣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盲盒、刮刮卡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78所学校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让“赌”与“烟”远离校园。省人民检察院总结赣州做法,推动“禁止在校园周边销售盲盒、刮奖卡等赌博性质产品”写入新修订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五、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充分发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全过程优势,以检察履职积极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助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持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深化检教协作。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教育厅定期开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实地调研,深入中小学校实地查看,推动问题整改;每半年向省教育厅通报涉校案件,逐案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省教育厅将责任分解到校、到人,开展逐级约谈,堵塞管理漏洞。服务平安法治校园建设。积极参与全省校园安全风险治理专项行动,走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1447所,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整改学生安全教育不到位、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南昌、萍乡、鹰潭等地检察机关针对乡村学校用水卫生、教室照明条件、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资质等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完善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全面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完成新一轮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聘任,包括三级院检察长在内的2190名检察人员担任3129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多维度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配合教育部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学校需求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学校制定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及时排查处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线索。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为孩子们讲授法治课后,一名学生反映问题,法治副校长立即将有关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该案被告人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严格法治副校长管理,在工作时间、履职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市县检察院工作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督促履职尽责。

(二)促推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不止于办好个案,深入分析类案背后的系统性、源头性问题,促推诉源治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聚焦宾馆、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8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排查近两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违规雇佣未成年人的酒吧、洗浴按摩等经营场所名单提供给相关行政主管单位,促请依法处罚涉案经营场所。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网吧为未成年人网络赌博提供网站指引和资金帮助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违规经营场所的处罚和监管。聚焦新业态监管真空问题,以情况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会商治理,填补监管漏洞。景德镇两级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市检察院总结珠山区检察院开展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做法,强化接续监督,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市有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制定《电竞酒店管理相关规定》。聚焦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共同落实特别保护。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黄某母亲离家出走、父亲服刑,家中四个小孩未办理身份登记,检察机关主动协调当地教育、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为黄某及其三个弟弟办理了户口,落实了困难学生补助等保障政策。

(三)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区分对象,提供“菜单式”法治宣讲。以“护苗·春蕾”法治进校园、“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为抓手,不断扩大“普法圈”,努力营造各方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面对学生,以增强法治意识、自护意识为重点,系统讲授防性侵、防欺凌、安全自护等知识,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面对教师,以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为重点,每年派员为全省中小学法治老师和安全骨干授课,助力增强教师安全保护意识;面对监护人,以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提高监护能力为重点,帮助家长依法带娃、科学育娃。共开展普法活动3983次,发放法治宣传册和普法书籍28万余册,覆盖48万余人次。突出重点,推动法治教育工作向乡村延伸。针对江西农村地域广阔、留守儿童较多的实际,联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开展“法治心育进千校”校园宣讲活动,以1841个“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为重点区域,组建“法治副校长+心理咨询志愿者”的千人宣讲团,深入1000余所乡村中小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童心港湾开展宣讲,覆盖19万余名师生、家长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吸纳网格员、妇女主任、青年团干等力量,纵深开展普法教育,获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创新形式,丰富检察普法产品供给。线上利用网络赋能,采取“空中课堂”、法治直播课、微视频等形式开展“指尖”普法,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会同团省委举办“宪法伴成长护航少年的你”主题直播,检察官在国家宪法日直播普法,超500万网民在线观看。制作《以法之名护苗成长》微视频,生动解读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被学习强国等媒体刊载,单日点击量突破100万。线下拓展普法阵地,通过观摩庭审、知识竞赛、主题手绘、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方式,提升法治教育趣味性。“六一”期间,全省三级检察院一体联动,举办“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以“一个启动仪式、一首《绿书签之歌》、一堂法治课、一次手绘、一场知识竞赛、一次模拟法庭”的形式,组织检察开放日340场,开展法治宣讲500余次,让青少年在“亲密接触”中感受法治魅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关系“国之大者”、又关涉“国之未来”的战略定位,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生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一体推进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以更实更优检察履职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奋力开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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