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十五)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8日在上饶市信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腾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信州检察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生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锚定“高质量、走前列”目标任务,迈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实步伐。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质效排名全省靠前、全市领先,年度政法部门群众满意度测评列检察系统全省第七、全市第一。7起案件被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正义网评为典型案件。先行先试的“非羁押码”“社区矫正监督模型”等“数字检察”1工作获省、市检察院肯定,相关做法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
一、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检察履职方向
紧紧抓住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这个根本,自觉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之心得我来说”“信检故事会”、主题辩论赛等特色活动,引领干警读原文、知原义、悟原理,精准锁定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切入点,确保学习走深走实走心,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检察工作的总纲领、总遵循。
一以贯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固定议题”模式,组织党组集中学习8次、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坚持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上级院党组请示汇报36件(次)。向区委报告半年工作获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抓实推进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1+N”机制,开展政治谈话17人次,以常态化政治体检促进担当作为。
融会贯通推进党建引领发展。做实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打造党性党风廉政教育展厅,为干警提供“沉浸式”立体化教育平台,推动检察队伍铭初心、担使命、强党性,切实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同时,接待兄弟单位来院学习交流20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讲学悟干”主题活动,要求人人讲党史、学廉政史、知检察史,更好传承红色基因。以“党建+业务”为抓手,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实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以更实措施维护安全发展,护航魅力信州建设
紧紧抓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使命,扛实司法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聚焦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严格履行打击犯罪职能,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13人,提起公诉595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2人。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人。落实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七项长效机制,依法起诉涉恶犯罪1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审查逮捕72人,审查起诉40人,起诉洗钱罪3人。聚焦电信网络安全治理,精准打击涉“两卡”领域违法犯罪,起诉网络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133人。为防止在校学生涉案隐患发生,赴上饶师范学院开展“毕业季反诈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以助推社会治理为发力点。坚持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对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19件,同比上升171.43%。联合朝阳镇政府出台《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办共同做好社会治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涉法涉诉信访隐患。与公安、法院会签会议纪要,就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4统一尺度、达成共识,依法不捕210件313人,不诉328件449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25.02%、17.76%。针对城市居民酒后驾车较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助推多部门共同整治,守护出行安全、万家安宁。
三、以更大力度践行检察为民,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紧紧抓住司法为民这个宗旨,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目标导向。
“止于至善”办好群众身边“小案”5。紧盯“小案”背后的大民生,夯筑“小案”叠加的法治宏图。切实办好盗窃、轻伤害等涉及民生民利的轻微刑事案件。推动刑事案件办理分类改革,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占比81.44%,切实提升办理质效。打造轻微刑事案件“制度引导、多元促调、定期回访”刑事和解6模式,联合公安开展刑事和解85件,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刊用。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716件刑事案件92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7,适用率92.28%,一审服判率91.76%,有效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协作,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格局,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解“燃眉之急”,全年救助94人53万元,同比上升130%、60%。
“阳光司法”温暖呵护未成年人。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坚持双向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犯罪11人,起诉16人,发挥“一站式询问”办案区综合保护作用,减少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不起诉34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并跟进精准帮教,帮助其“零障碍”回归社会。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发出59份督促监护令,敦促“甩手家长”依法尽责。组织16名法治副校长常态开展法治进校园,播撒法治种子。“海虹”工作室小程序和海虹关爱中心线上线下齐发力,呵护“少年的你”,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高度认可。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8落实,对6千余教职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强化未成年人法治保护。
“如我在诉”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在初访首办环节化解纠纷,减少矛盾外溢、上行。全年“案-访比”90.35%,同比下降66.02%。办理民事和解案5件,促成申请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1件,以和解息诉修复社会关系网。联合广信区法院、信州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意见》,实质性化解工伤认定、交通处罚等领域行政争议19件,一批“老大难”“揪心案”得到妥善解决。全年听证207件,实现“四大检察”10全覆盖,通过公开充分释法说理,有效解开群众“法结”“心结”。
四、以更优质效扛好监督主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紧紧抓住法律监督这个主责主业,把办案作为检察供给的核心产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刑事检察监督更具刚性。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1,并推动实质化运行,与公安会签《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增强侦检刑事指控合力。提前介入案件数同比上升4倍,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69.49%,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24.74%。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办理强制医疗案2件、监督立(撤)案4件、追诉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56份。通过大数据赋能,搭建社区矫正监督模型,对301名社区矫正人员全方位动态监督,发现逾期案件监督线索10余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等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2件。
民事检察监督更显精准。贯彻实施《民法典》,增强主动监督、精准监督意识,做到既能“抗”又善“抗”。依法监督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案5件,提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2件。及时支持起诉,为群众“撑腰”,办理支持起诉案31件,追赔挽损440余万元,有力彰显法治温度、为民情怀。
行政检察监督更重实效。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12,探索在办理行政诉讼检察案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19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助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开展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错误婚姻登记信息变更“滞后”问题,有效维护婚姻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驾驶证依法吊销情况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行政处罚“后半篇”文章。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稳进。依法拓展办案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59件,同比增长18%。为争取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梯次开展磋商1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提起诉讼1件,推动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与区人大、区政协会签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13,转化检察建议5件。转化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单位投入430万元开展农村弱电线缆专项整治,获得当地群众点赞。深化“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聘请社会人士组建“益心为公”志愿团队,发现案件线索8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对中潭村附近河道生态环境整治问题及时磋商,督促相关单位更好履职,守护“生态绿、家乡美”。成立上饶首个公益诉讼快检室,为食品药品、水质水源等快速检测、固定证据提供技术支撑。办理“雪糕刺客”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办理的上饶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千案展示”。
五、以更严基调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紧紧抓住固本强基这个关键,不断夯实信州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作风面貌持续转变。弘扬严实深细工作作风,聚焦司法办案突出问题,抓实“三个规定”14填报42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9次41件,通过找问题、抓整改,压紧压实司法责任。举办检司律三方联席会议4次,构建新型检律互动关系。实现认罪认罚案件逐案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全覆盖、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精准量刑建议提出全覆盖,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加强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协调联动,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周年“回头看”活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优化。
队伍素能持续提升。构建“政治教育为灵魂、职业教育为主体、作风教育为关键”的干部教育模式,梯次推进、有序融合、整体发展。组织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教育等培训450余人次。搭建干警岗位练兵学习平台,组织开展“月学月辩月考”活动8场次,实现技能培训实用化、业务研讨常态化、岗位练兵多元化,切实提升综合素能。全年获“全市公诉能手”“上饶市青年岗位能手”等市级以上荣誉和称号11项。
检务公开持续深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专项工作,及时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指导、视察检查、观摩司法等50余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建听证员队伍60人,邀请其参与检察听证评议案93件。积极稳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322条,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50名师生体验“剧本杀”式法治教育。召开“海虹”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履职情况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民日报》《江西日报》等省以上媒体客户端97次报道信州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一年来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照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新部署,检察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践行“能动履职”15有差距,现代化司法理念需革新;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能力需提升;三是工作品牌影响力不足,重点工作打造需“加码”。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护航平安信州、法治信州建设。
一是紧跟政治引领,忠诚履职更坚定。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加强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扎实抓好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环境,助推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紧贴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更有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规范、精细地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犯罪,严把定罪关、量刑关、程序关、监督关,以更高法律监督水平提升司法公正能见度、可信度。
三是紧扣社会关切,司法为民更暖心。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抓实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深入开展诉源治理16工作,强化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提升群众满意度、认可度。
四是紧抓工作质效,检察监督更能动。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优化以“案-件比”17为核心的质效评价机制,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强化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继续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扩大行政检察效果,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完善检察监督体系。
五是紧盯队伍建设,素质能力更突出。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加大“数字检察”推进力度,深化检察办案模式改革,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2023年,我们将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决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用忠诚践行初心、用勤奋书写担当、用严谨履行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保障现代化魅力信州建设。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数字检察”:数字检察的核心分析模式是以数字化算法模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数据信息所进行的处理和分析。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所谓少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尽量少逮捕人,并且严格将逮捕措施限定为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预防性措施。所谓慎诉,是指从严掌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认罪认罚态度,认为不起诉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所谓慎押,是指在少捕的基础上,通过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保障被逮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尽量缩短审前羁押期限,减少审前羁押人数。
5.群众身边“小案”: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关乎普通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但又常见多发的案件。
6.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7.认罪认罚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是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9.“案-访比”:指有关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办结案件总量与信访案件总量的比重,比值越大,说明该部门办案的整体质量越高。
10.“四大检察”:指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
1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指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监督制约、信息共享、办案衔接、同研同训等方面工作而构建的工作形式。
12.穿透式监督理念:即指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由表及里,依次监督审判权,促进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参与社会治理,使行政检察监督在每个层次都有能动性举措。
13.与区人大、区政协会签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指2022年7月,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商请区人大、区政协分别会签的《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衔接转化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暂行办法》,旨在形成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14.“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5.“能动履职”:指检察机关自觉、积极、主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16.诉源治理:指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1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