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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9年统计分析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统计分析报告

 

 

信州区院第四检察部编                2020228

 

   

 

一、20172019年检察建议数据

二、20172019年回复数据

三、被建议单位

四、各部门、各检察官职责

五、统计分析: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六、附表 


2017至2019年检察建议制发数据

 

检察建议总数:2017年至2019年,本院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92 份。其中,2017年制发 22 份;2018年制发 17 份,同比下降 22.7% ;2019年制发 53 份,同比上升211.8% 。

检察建议类型:所有检察建议中,纠正违法类占比较大,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成为新的增长点。

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共制发 52 份,占总数的 56.5 %。2017年 10份,占总数的 19.2 %;2018年 15 份,占比28.8 %;2019年 27 份,占比 51.9 %。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共制发 10 份,占总数的 10.9 %。2017年2份,占总数的20 %;2018年2份,占比 20 %;2019年6份,占比60%。

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为2019年新增类型,共20份,占2019年全年的 37.7 %。

截止目前,本院暂未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情况: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是检察建议制发的主要部门。

2017年至2019年,刑事检察部门共制发检察建议20 份,占比 21.7 %;民事行政监督检察部门制发 61 份,占比 66.3 %;执检部门制发 1 份,其它部门制发 10 份(均系原反贪部门制发)。

刑事检察部门:2017年制发检察建议2份,其中,1份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 份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18年制发 8份,7份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1份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19年制发 10 份,纠正违法类5 份,社会治理类 5 份。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2017年制发10份,其中,9份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18年制发 9 份,8份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1份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19年制发 42 份,纠正违法类共 21份,社会治理类 1份,

执检部门共制发 1 件,系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

 

 

2017至2019年检察建议回复数

 

回复总数:2017年至2019年,本院制发的 92 件检察建议中,收到回复 68 份,回复率为 73.9 %。其中,2017年回复数为 20 ,回复率为 90.9%;2018年回复数为 9 ,回复率为 52.9% ,同比下降38% ;2019年回复数为39 ,回复率73.6% ,同比上升 35.6% 。

各部门回复情况:2017年至2019年,刑事检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20 份,收到回复 6 份,回复率为30%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 61 份,收到回复 49 份,回复率为 80.3% ;执检部门收到回复 1 份,回复率为100% 。

刑事检察部门:2017年收到回复1份,回复率为50% ;2018年未收到回复,回复率为0;2019年收到回复5份,回复率为50% 。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2017年收到回复7份,回复率为 70% ;2018年收到回复9份,回复率为100% ;2019年收到回复33份,回复率为 78.6% 。

执检部门收到回复1份,回复率为 100% 。

收到的55 份回复中,共有 16 份超过法定回复期限。其中2019年6 份,2018年 2 份。

2017年至2019年,我院制作《督促落实检察建议通知书》0份。

 

被建议单位

 

被建议单位主要为公安、法院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检察部门主要被建议单位系公安机关,但对象开始逐渐拓宽。

近三年,本院向公安机关发送检察建议 16 份,向法院发生检察建议 18 份,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发生检察建议  48份。

刑事检察部门:2017年向公安机关发生检察建议1份,未向其他部门发送;2018年向公安机关发送检察建议7份,向其他部门发送检察建议1份;2019年向公安机关发送检察建议 6 份,向其他部门发送检察建议 4 份。

 

各部门、各检察官具体职责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等文件对检察建议工作及职责均有详细规定,请各部门、各干警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现就一部分基本要求、职责摘录如下:

总则:1、检察建议案件相关文书的书写格式请遵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2、检察建议应当在统一业务系统中进行(省院细则第四条)。

3、各办案部门负责本条线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和业务指导;每半年对本业务条线制发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和汇总分析;适时通报、发布本业务条线优差典型检察建议。(办法第7、8、9条)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检察建议案件的流程监控和分类、质量评查、综合分析。(省院细则第五条)

法律政策研究部门:1、对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审核把关。(省院细则第五条)

2、负责督导小组日常协调联络、会议组织、报告撰写等事宜;每年组织筛选年底典型检察建议。(办法第4、9条)

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1对检察建议落实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分析研判,解决检察建议落实中的的问题。(办法第三条)

2.每半年召开一次小组会议。每年向检委会报告一次落实情况。(办法第五条)

承办检察官:1、负责检察建议案件的具体办理(省院细则第十四、十五条)。

2、负责跟踪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办法第六条)要求被建议单位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处理,收到反馈后一个月进行效果评估。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或逾期不答复,制作《督促落实检察建议通知书》(省院细则第二十八、三十、三十二条)。

3、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在发出检察建议之日起五日内报送上级院对口部门和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备案,后期的督促、回复等材料均需备案。(省院细则第三十五条)。

 

 

 

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以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近三年检察建议数据为样本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把检察建议规定为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法定方式之一。努力使检察建议“体现刚性、做到刚性”,是当前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7年以来,信州区院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为目标,积极探索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途径,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刚性。

一、检察建议运行态势分析

2017年至 2019年,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制发检察建议 92份,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从建议类型看,纠正违法类较多,公益诉讼类成为新的增长点。共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 52份,占总数的 56.5 %,基本为纠正个案违法类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类为2019年新增类型,共制发20件,占2019年全年的 37.7 %。检察建议类别的重心正逐渐公益诉讼类转移。

二是从制发部门,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是制发检察建议的主要部门。其中,刑事检察部门共制发检察建议20 份,占比 21.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 61 份,占比 66.3 %。其中,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数量均呈上升趋势,2019年制发数量大幅提高。

是从回复和实际效果看,监督效果良好。近三年,共收到回复 68 份,回复率为 73.9 %。2019年,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网络服务平台上的部分餐饮商家,商店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名称不一致,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在充分调查后,本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网络平台中的餐饮行业进行整顿。截止2019年11月25日,美团外卖信州区入驻商家整改了306家,饿了么整顿了107家,两平台上的信州区餐饮店都公示了营业执照信息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大大提升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四是从建议对象看。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从之前的公安司法机关向行政监管部门转移,特别是刑事检察部门,建议对象不再拘泥于公安机关,监督对象拓展至各单位,参与到社会治理中。

二、检察建议工作问题检视

检察建议是检察环节非强制性的监督手段,本院检察建议质量及实际运行中效果均存在部分问题

(一)对检察建议的认识不深,混用文书现象时有发生。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部分检察人员尚未充分意识到其重要性,思想上存在不愿发,不想发的观念。对于上级院发布的相关规定,没有及时认真学习,出现不知道怎么写,怎么发等问题。对于检察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区别不清,以检察建议书代替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意见书等文书现场仍然存在。

部分检察建议文书质量不高。一是制作不规范。有的检察建议存在表述不到位、文书编号格式不统一、未明确回复期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文书内容不规范。部分检察建议文书内容较为简单,侧重于提出对策建议,对于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原因分析不够透彻,存在一句话带过的现象。

)制发部门及发送对象有失平衡2019以来,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直线上升,制发部门以公益诉讼、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力,其他部门制发数量偏少,隐藏案件背后的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处理和反馈;同时,检察建议的重心集中在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向企事业单位发送的检察建议数量较少。

)部分检察建议跟踪落实不够到位,回复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承办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不够发出检察建议后对接收单位的执行情况不闻不问,导致检察建议搁置,或者回复空洞。另一方面跟踪回访和督促落实机制不够完备。工作中,对检察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措施是否得当缺乏细致的调查,认真审核。把收到被建议单位的回复文书等同于检察建议的办结,没有跟踪监督落实情况,距离检察建议的真正落地尚有相当差距。

三、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路径探索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如何有效提升其监督效果,需给予充分重视。

(一)提升思想,加强学习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到检察建议的重要性,该项工作的紧迫性。检察建议涉及到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分析学,甚至是自然科学领域的一些专业知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搭建一些培训平台,组织检察人员深入不同行业部门参观学习,拓宽眼界思路,丰富知识结构,提高检察人员综合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的能力。

(二)规范文书,精准发力。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首先要改善检察建议文书质量,提高建议的准确度。实践中,应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规定开展工作,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确保建议事项事实清楚、准确,改进措施有针对性,为撰写高质量建议打牢基础。制发检察建议时应当严格适用最高检制定的法律文书模板,确保文书格式内容规范统一。只有检察建议自身质量过硬、规范严谨,才能彰显法律监督权威。
    (三)注重流程,确保落实。高检院、省院对检察建议制发程序、送达程序、备案程序、异议处理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承办人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制发检察建议不在多,而在精、准、实确保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制发部门主动了解和掌握建议落实情况,积极协助被建议单位整改。案件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已经制发的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注重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必要时可以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通报,保障检察建议落实效果。

(四) 加强协商,借用外力。监督不是单个的点,而是完整的一条链,发出检察建议仅仅是启动了监督程序,监督链条能否有效运转还有赖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要转变监督理念。检察机关应以法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强化和被监督方的理性协同,促成法治生态和谐共生。同时要善于借用外力。探索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制度,使检察建议具备启动人大监督程序的功能,从而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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