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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杨眉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事实,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廖某某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具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家属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从宽处理情节,充分考虑到其系即将参加高考的在校学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其未来长远发展出发,拟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三位听证员充分听取了案件相关情况,一致同意本案不起诉的处理,同时还表示,要加强校园普法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犯罪嫌疑人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场宣读了悔过书,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

信州区检察院通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的方式,用关爱挽救迷途的孩子,引导其改过自新,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融入社会,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青少年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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