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11月,本院第三检察部共制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40份,已收到回复并采纳的案件有28件。
第三检察部依法对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监督,依法审查后,若认为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等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便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中第三检察部会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已确认查明的事实进行说明,详细阐述第三检察部审查全案后认为法院在审理、执行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并据此向法院提出相对应的整改建议,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纠正,以保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已发出的8份检察建议中,已有3份检察建议被采纳并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第三检察部,5份未到法定回复期限。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等过程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同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形式对全案监督也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对照检察建议积极进行落实整改也是把保护当事人权益和依法办案放在第一位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第三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到位或怠于履职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会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防止两益受损。在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建议中,第三检察部会就已发现可能损害两益的证据情况进行集中阐述,并结合各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进行论述,指出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针对医疗废物未依法处理、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第三检察部向各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共发出32份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书面回复第三检察部。现已收到25份检察建议回复,提出的建议均被采纳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落实工作,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