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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月-6月主要工作情况
时间:2021-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至6月,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第十八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主要工作情况如下:察主要办案柔弱弱数据

刑事检察工作

2021年1至6月,信州区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73人,同比上升50.43%。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13人,同比上升465%;不捕率39.51%,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403人,同比上升67.91%。决定不起诉144人,同比上升269.2%,不起诉率26.32%,同比增加12.4个百分点。
2021年1至6月,信州区检察院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0.4%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0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01人,占提出总数的100%;同比增加29.4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98人,采纳率99%。
2021年1至6月,信州区检察院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4件,同比持平;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件,占监督数的50%,同比减少50个百分点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件,同比上升400%;已纠正4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上升400%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审结7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件,占审结总数的28.5%。
2021年1至6月,信州区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人,正在纠正中;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件;同期已纠正9件,占提出数的100%。

民事检察工作

2021年1至6月,信州区检察院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同比上升180%,其中向市院抗诉3件,同比上升50%法院改判2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提出数的100%

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100%

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

公益诉讼工作

2021年1至6月,信州区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6件,同比上升18.18%其中行政类立案24件,占立案总数的92.3%,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共开展诉前程序24件,同比上升41.18%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3件,占95.8%,同比减少4.2个百分点共提起公益诉讼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期,法院作出裁判1件,全部为判决支持。察主要办案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21年1至6月,信州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人,同比上升83.3%;不捕23人,不捕率67.6%,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8.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7人,同比上升133.3%。

2021年1至6月,信州区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5人,同比上升257.1%;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3.4%,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2.9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比下降25%,占审结数的10.34%,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9人,同比上升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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