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矫仪式上,信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宣读了社区矫正对象名单及期限,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信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告知了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通报了3起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因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警示案例。
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在教育训诫会上指出,当前正是全国两会特殊时期,作为新入矫对象要安定自律,坚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明确身份。社区矫正属于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社区矫正对象也是罪犯,入矫期间要时刻牢记自身身份,树立在矫意识。
二是服从管理。社区矫正是依法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具有强制性、严肃性。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加社区矫正规定,按时报到、提交思想汇报、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三是改造自我。入矫期间要保持清醒意识,守住法律底线,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改造自新再出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新形势下,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将功补过,修复社会关系,争取更好融入社会,奋斗新时代。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社区矫正活动,是为了更好的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推动刑罚执行规范化,彰显社区矫正严肃性、权威性。通过与司法局、法院协同开展社区矫正活动,有利于构建司法机关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建设平安信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