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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环境保护备受关注的当下,企业生产活动与环境安全的关系日益紧密。大家或许都有这样的疑问:如果企业并非故意污染环境,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跟随检察官来一探究竟。
案情回顾
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如果企业不是故意为之,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其实并非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一千二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一旦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情况,不论污染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起案例中,该公司虽然不存在故意污染环境的主观意图,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依然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这起案例给所有企业都敲响了警钟,环境安全无小事,哪怕是管理上的疏忽,都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后果,并为此付出法律代价。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务必强化环境管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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